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之防治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是其最重要的立法精神?
A嚴懲此類事件之行為人
B強調雇主應負擔提供一免遭職場性騷擾而安全工作場所給所有員工之責任正確答案
C給予此類事件被害人適當之補償
D強調雇主與此類事件之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正確答案
性騷擾防治規定的核心,是要求雇主主動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建立申訴與處理機制,避免性騷擾發生;因此最符合立法精神的是B。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13條第1項明定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同條並要求設置申訴機制、訂定防治規範及於知悉後立即糾正補救。故核心是課予雇主建立免受職場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的責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騷擾防治規定的核心,是要求雇主主動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建立申訴與處理機制,避免性騷擾發生;因此最符合立法精神的是B。
題幹問的是「最重要的立法精神」,應優先找事前防治與雇主積極責任。第13條首先要求雇主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並在知悉事件後立即糾正、補救,所以選B;懲戒、賠償及補償均屬處理事件或損害救濟的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第13條第9項確實要求雇主對行為人為適當懲戒或處理,但這是雇主知悉事件後的處理措施之一,非題目所問的最重要立法精神。
B✓ 正確
第13條第1項明定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同條並要求設置申訴機制、訂定防治規範及於知悉後立即糾正補救。故核心是課予雇主建立免受職場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的責任。
C✕
第13條第7項及第14項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規定,第27條也有損害賠償規定;但這些是被害人支持與損害救濟,並非最優先的防治立法精神。
D✕ 陷阱
第27條第1項雖原則規定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同項但書容許已遵行法定防治規定且盡力防止的雇主免責。此為事後賠償安排,不是最重要的立法精神。
性騷擾防治規範的功能區分
| 規範面向 | 條文依據 | 內容重點 |
|---|
| 事前防治義務 | 第13條第1項至第3項 |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並依受僱者人數訂定申訴管道,或訂定防治、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 |
| 知悉後的糾正補救 | 第13條第4項至第16項 | 雇主知悉事件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依規定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 損害賠償 | 第27條第1項 | 雇主與行為人原則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符合但書要件時不負賠償責任。 |
| 違反法定義務的賠償 | 第28條第1項 | 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義務,致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
D的連帶賠償責任確有第27條第1項依據,但該項同時設有雇主符合防治義務並盡力防止時的免責規定。賠償是損害發生後的救濟機制,不能取代第13條所揭示的雇主事前防治責任。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