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直轄市政府為籌措公共建設財源欲出售其所有之不動產,送請市議會審議卻遭否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市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43條之規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甲市政府得提起覆議,經市議會出席議員二分之一維持原議決,市政府即應接受
C甲市政府得提起覆議,市議會於定期會期間應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正確答案
D甲市政府得提起覆議,如為市議會休會期間,應於10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5日內作成決議
C正確答案
直轄市政府對議會否決財產處分案提覆議,議會應於送達15日內決議,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市議會對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政府對議會否決財產處分案提覆議,議會應於送達15日內決議,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
覆議天數與門檻必考:定期會15日決議;休會7日內召集、3日內決議;維持原決議需出席議員三分之二。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制度法第43條係針對議決事項「牴觸憲法、法律」等無效情形得聲請解釋。本題為財產處分案遭否決,屬政策執行窒礙難行之覆議範疇,不適用該條。
B✕ 陷阱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市政府才必須接受,而非二分之一。
C✓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市議會對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定。
D✕ 陷阱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如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3日內」作成決議,選項所述之10日與5日為錯誤數字。
地方制度法:直轄市覆議程序與門檻
| 程序階段 | 法定期限與門檻 |
|---|
| 市府提出覆議 | 議決案送達30日內 |
| 議會決議 (定期會) | 覆議案送達15日內 |
| 議會決議 (休會期間) | 7日內召集臨時會,開議3日內決議 |
| 逾期未議決之法律效果 | 原決議失效 |
| 維持原決議之門檻 | 出席議員三分之二同意 |
覆議程序的各項天數與比例極易成為考點。考生常將休會期間的「7日內召集、3日內決議」誤記為其他天數,或將維持原決議的門檻「三分之二」誤記為一般議案表決的「二分之一」,須特別留意數字的精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