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1 年第 7 題單選題
縣之自治事項,下列何者與直轄市自治事項不同?
A調解事項正確答案
B衛生環保事項
C教育文化事項
D經濟服務事項
A正確答案
直轄市與縣的自治事項差異在於「調解業務」,直轄市有,縣無(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直轄市自治事項包含「直轄市調解業務」(地制法§18),而縣自治事項(地制法§19)未包含調解業務,該業務屬於鄉(鎮、市)自治事項(地制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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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與縣的自治事項差異在於「調解業務」,直轄市有,縣無(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秒解:調解委員會設於鄉鎮市區,故「縣」無調解事項,直轄市與鄉鎮市才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直轄市自治事項包含「直轄市調解業務」(地制法§18),而縣自治事項(地制法§19)未包含調解業務,該業務屬於鄉(鎮、市)自治事項(地制法§20)。
B✕
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在直轄市(地制法§18)與縣(地制法§19)的自治事項中皆有明文規範,兩者相同。
C✕
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在直轄市(地制法§18)與縣(地制法§19)的自治事項中皆有明文規範,兩者相同。
D✕
經濟服務事項在直轄市(地制法§18)與縣(地制法§19)的自治事項中皆有明文規範,兩者相同。
地方自治事項「調解業務」歸屬對照表
| 自治團體層級 | 法條依據 | 是否包含調解業務 |
|---|
| 直轄市 | 地方制度法第18條 | 有(直轄市調解業務) |
| 縣 | 地方制度法第19條 | 無(未列入縣自治事項) |
| 鄉(鎮、市) | 地方制度法第20條 | 有(鄉鎮市調解業務) |
考生易誤以為「調解業務」各層級地方自治團體皆有。實際上調解委員會設於鄉、鎮、市及直轄市之區,故「縣」本身無調解事項(屬鄉鎮市自治事項),而直轄市因區非地方自治團體,故由直轄市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