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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637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關於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監所一律予以監聽錄音,已逾越必要程度而侵害被告訴訟權
B刑事被告與律師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才能獲得確實有效之防禦權
C接見時,監所得予以監聽,所得之資訊並得作為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正確答案
D監所為維持押所秩序必要,於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予以監看而不與聞,尚未侵害訴訟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釋字654號: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之監聽錄音逾越必要,且所得資訊不得作為審判上不利證據。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釋字654號明確指出,即使例外監聽,所得資訊「不得」作為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否則防禦權蕩然無存,此即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監聽逾越必要考點:自由溝通權考點:證據禁止使用考點:監看不與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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