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6 年第 19 題單選題
按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下列何者為大法官對軍事審判之主張?
A對於軍人之犯罪應有專屬軍事審判機關之審判權
B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得以法律定之正確答案
C軍人除非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無期徒刑以上之案件,否則不得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D軍事審判不須有審判獨立之保障
B正確答案
釋字436號:軍事審判制度憲法未明文規定,屬立法形成範圍,得以法律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436號指出憲法對軍事審判之建制未設明文,其組織、許可權及審判等事項得由立法者以法律定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436號:軍事審判制度憲法未明文規定,屬立法形成範圍,得以法律定之。
掌握釋字436號核心:軍事審判非憲法保留事項,可用法律規範,且應受審判獨立及司法救濟保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大法官並未主張軍人犯罪應「專屬」軍事機關審判,反而強調應保障其向普通法院救濟之權利。
B✓ 正確
釋字436號指出憲法對軍事審判之建制未設明文,其組織、許可權及審判等事項得由立法者以法律定之。
C✕ 陷阱
釋字436號實際上放寬軍人得向普通法院救濟之門檻,並非以「無期徒刑以上」為唯一救濟條件,此為錯誤限縮敘述。
D✕ 陷阱
大法官明確要求軍事審判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包含審判獨立及公正之保障,並非不須保障。
釋字436號軍事審判制度重點
| 面向 | 大法官見解 |
|---|
| 憲法定位 | 憲法第9條未明文規定軍事審判之建制,屬立法形成空間 |
| 法律保留 | 軍事審判組織、許可權及審判程序得以法律定之 |
| 正當程序 | 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包含審判獨立與公正 |
| 司法救濟 | 軍人不服判決,應許其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
考生易誤以為釋字436號是在「限縮」軍人救濟權或強化軍事審判之封閉性,但實際上大法官是在「開放」軍人向普通法院救濟之管道,並要求審判獨立,選項A、C、D皆與此精神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