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下列那些項目決定之?①用途別 ②機關別 ③政事別 ④基金別
C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49條:歲出審議以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三者決定,不含用途別。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預算法第49條明定歲出審議就「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決定之,精準對應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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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第49條:歲出審議以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三者決定,不含用途別。
口訣「機政基」三別定歲出,用途別是編列細項非審議主軸,立刻排除含①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四個全選是典型陷阱。用途別屬於預算科目細分,非第49條歲出審議決定項目,全包反而錯。
B✕ 陷阱
包含①用途別卻漏掉④基金別,剛好選錯方向。基金別是歲出審議要項之一。
C✓ 正確
正解。預算法第49條明定歲出審議就「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決定之,精準對應②③④。
D✕
誤把①用途別當成歲出審議要項,且漏掉②機關別,雙重錯誤。
預算法第49條歲出審議四重點
| 審議重點 | 歲出決定項目 | 是否入題 | 備註 |
|---|
| 歲出規模 | 機關別 | ✓ | 按機關劃分 |
| 預算餘絀 | 政事別 | ✓ | 按施政功能 |
| 計畫績效 | 基金別 | ✓ | 按基金類型 |
| 優先順序 | 用途別 | ✗ | 屬細部科目非本條審議項目 |
考生常誤以為預算分類越完整越對,把用途別也納入。其實第49條歲出審議明文只列「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三者,用途別雖是預算科目之一,但不在本條審議決定項目內,是經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