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4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如何處理?
A由所在機關長官決定之
B依主辦會計之意見處理之
C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決定之
D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爭執時,不能由任一方片面決定,應上呈上級機關長官與主辦會計共同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採「雙軌上呈制」: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行政系統)及其主辦會計人員(會計系統)共同處理,兼顧行政指揮與會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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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爭執時,不能由任一方片面決定,應上呈上級機關長官與主辦會計共同處理。
看到「爭執」想到「雙軌上呈」——上級長官+上級主辦會計,缺一不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若由機關長官單方決定,等於架空會計獨立性,違反會計法設計「會計超然」的立法目的。
B✕ 陷阱
反過來讓會計單方決定也不行,這等於否定機關長官的行政指揮權,雙方爭執時不能由其中一方片面拍板。
C✕ 陷阱
只找上級主辦會計也不夠,因為爭執牽涉「行政 vs 會計」雙面向,必須上級機關的長官一併參與,才能兼顧雙方立場。
D✓ 正確
正解。採「雙軌上呈制」: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行政系統)及其主辦會計人員(會計系統)共同處理,兼顧行政指揮與會計獨立。
會計爭執處理的層級設計
| 爭執層級 | 行政方 | 會計方 | 處理方式 |
|---|
| 機關內部發生 | 所在機關長官 | 主辦會計人員 | 上呈處理 |
| 上呈後處理 | 上級機關主管長官 |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 | 共同決定 |
最容易錯選 C,以為既然是「會計爭執」就應由上級主辦會計裁決。但會計法的精神是「會計獨立但不獨裁」,爭執本質涉及行政與會計兩面,必須雙軌共同處理,不能只靠會計系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