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根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B正確答案
依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清楚,答案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清楚,符合會計法交代期限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清楚,答案選B。
記口訣「主辦5日、佐理3日」,主辦會計責任重、給5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日是佐理會計人員的交代期限,不是主辦會計人員,屬主佐角色混淆陷阱。
B✓ 正確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清楚,符合會計法交代期限規定。
C✕
7日並非會計法所定主辦會計人員的交代期限,數字錯誤。
D✕
10日並非會計法所定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期限,數字過長,敘述錯誤。
會計人員交代期限對照
| 人員身分 | 交代期限 | 起算點 |
|---|
| 主辦會計人員 | 5日內 | 後任接替之日起 |
| 佐理會計人員 | 3日內 | 後任接替之日起 |
本題最大陷阱在於把「主辦會計人員」與「佐理會計人員」的交代期限互換。佐理會計人員是3日(選項A),主辦會計人員才是5日。看到題目務必先鎖定身分是「主辦」還是「佐理」,再對應期限,切勿憑印象選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