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4 年第 41 題單選題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A會計師查核數
B主管機關核定數
C審計機關審定數正確答案
D行政院核定數
C正確答案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依法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牢記審計權的最終把關角色。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決算法第24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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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依法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牢記審計權的最終把關角色。
看到「盈虧為準」直接找「審計機關」,審計部負責最終決算審定,其他機關或會計師皆非最終法定依據。
逐選項分析
A✕
會計師查核數僅供財務報表簽證或參考,並非法定最終盈虧認定標準。
B✕ 陷阱
主管機關僅負責決算之編造或初核,無最終審定權,不能作為最終盈虧依據。
C✓ 正確
依決算法第24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D✕
行政院負責彙編總決算並提出於立法院,但盈虧之最終審定權在審計機關。
決算相關審定與彙編權限一覽
| 項目 | 權責機關 | 法源依據與說明 |
|---|
|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 | 審計機關 | 決算法第24條: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 總決算之審定 | 審計機關 | 審計法/決算法:審計長提出審核報告 |
| 總決算之彙編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決算法:行政院彙編後提出於立法院 |
考生易將「主管機關核定」或「會計師查核」誤認為最終盈虧依據。請記住,涉及國家財政與公有事業的最終數字把關,法定權責一律在「審計機關」(審計部),以確保獨立性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