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之甲學生(下稱甲生)與乙學生(下稱乙生)均自誇其對公司法研究透徹,下列乃該二學生對公司法規定之陳述,何者為錯誤?
A甲生謂: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B甲生謂:公司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正確答案
C乙生謂:股份有限公司,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D乙生謂:公司法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B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公司法主管機關之規定,依公司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非財政部,故選項B錯誤為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司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而非財政部。甲生謂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顯與法條明文不符,本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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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公司法主管機關之規定,依公司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非財政部,故選項B錯誤為答案。
公司法第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看到「財政部」即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甲生此陳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依公司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而非財政部。甲生謂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顯與法條明文不符,本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C✕
依公司法第2條第5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乙生此陳述與法條完全一致,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依公司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乙生此陳述與法條相符,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公司法基本定義與主管機關一覽
| 條號 | 規範內容 | 重點說明 |
|---|
| 第5條第1項 | 主管機關 | 中央為經濟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 第6條第1項 | 公司成立要件 | 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
| 第2條第5項 | 股份有限公司定義 | 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
| 第3條第2項 | 分公司定義 | 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
本題陷阱在於將公司法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替換為「財政部」。財政部主管稅務與國庫等事項,與公司登記管理之經濟部職掌不同,考生若未熟記公司法第5條明文,易誤認財政部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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