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與A公司間因確認僱佣關係存在爭訟,經判決A公司敗訴,應給付王君10萬元資遣費。今A公司欲對王君清償,惟王君斷絕聯絡,因此想清償提存,關於提存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王君對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10年內行使之,逾期時提存所將通知A公司取回提存物正確答案
B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
C提存後,王君得隨時向提存所受取提存物,毋庸得到A公司同意
D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概由王君負擔,A公司完全無關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敘述錯誤。依民法第330條規定,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10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而非通知債務人(A公司)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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