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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39單選題

我國甲公司在日本設有分公司,其 112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日本分公司同年度所得折合新臺幣 600 萬元,已在日本繳納日本分公司所得稅折合新臺幣 125 萬元,請問甲公司申報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使用國外稅額扣抵上限為多少元?

A80 萬元
B100 萬元
C120 萬元正確答案
D12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外稅額扣抵上限 = (全球所得應納稅額) - (國內所得應納稅額),差額即為國外所得應納稅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全球所得 1000 萬 × 20% = 200 萬;若僅就國內 400 萬 × 20% = 80 萬;差額 120 萬即為國外所得應分攤稅額,也就是扣抵上限。另法:600萬 × 20% = 120 萬。

考點:公式誤用考點:數字誤算考點:扣抵上限考點:實繳稅額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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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