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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33單選題

甲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補徵 111 年度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截止日期為 113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但其延遲至 113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繳納應納稅款新臺幣 2 萬元,試問應加徵多少元滯納金?

A0 元正確答案
B200 元
C400 元
D600 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繳納期限假日順延」與「滯納金新制」。期限遇假日順延至次日,且現行法規定「每逾3日」才加徵1%滯納金,逾期前3天繳納免徵。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繳納期限3/31為週日,依行政程序法順延至4/1(一)。4/4繳納為逾期第3日。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0條「每逾3日」加徵1%之規定,逾期第1至3日皆不加徵,故滯納金為0元。

考點:滯納金新制考點:假日順延/舊法陷阱考點:雙重陷阱考點:計算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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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