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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36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採用標準扣除額,下列何者無法列入扣除額?①醫藥費 ②儲蓄投資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扣除額 ④房屋租金支出 ⑤捐贈 ⑥財產交易損失 ⑦災害損失

A①④⑦
B④⑤⑥
C①⑤⑦正確答案
D②③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修法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採標準扣除額時,僅「列舉扣除額」(醫藥費、捐贈、災害損失)無法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醫藥費、⑤捐贈、⑦災害損失皆屬於「列舉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二擇一」,故無法列入。

考點:113年修法陷阱考點:特別扣除額考點:列舉扣除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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