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下列何者並非上述解釋適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之理由?
A婚姻自由是重要基本權
B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C婚姻具有繁衍後代與倫理秩序維護等功能正確答案
D同性性傾向者久為政治上之弱勢者
C正確答案
釋字748採嚴格審查的理由:基本權重要性、分類特徵難以改變、弱勢少數三點,與繁衍功能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繁衍後代與倫理秩序」是反對同婚者常舉的理由,釋字748反而認為此非婚姻不可或缺要素,並用以駁斥限制。絕非嚴格審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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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48採嚴格審查的理由:基本權重要性、分類特徵難以改變、弱勢少數三點,與繁衍功能無關。
C 的「繁衍後代」其實是反方用來反對同婚的理由,怎麼可能是嚴格審查的依據?直接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748明白指出婚姻自由為「重要之基本權」,涉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維護,故採嚴格審查。是理由之一。
B✕
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類似種族、性別的「可疑分類」),以此為分類標準須採嚴格審查,是理由之一。
C✓ 正確
「繁衍後代與倫理秩序」是反對同婚者常舉的理由,釋字748反而認為此非婚姻不可或缺要素,並用以駁斥限制。絕非嚴格審查的理由。
D✕
同性性傾向者長期為政治上孤立、無力的弱勢少數,難以透過民主程序自我保護,故須由司法以嚴格審查介入。是理由之一。
釋字748採嚴格審查的三大理由
| 理由 | 內涵 | 對應選項 |
|---|
| 基本權重要 | 婚姻自由涉人格發展、人性尊嚴 | A |
| 分類可疑 | 性傾向為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 B |
| 政治弱勢 | 同志久為政治上孤立之少數 | D |
| ❌ 繁衍後代 | 非婚姻本質,反而是反方論點 | C |
C 選項把「反對同婚的傳統理由」偽裝成「採嚴格審查的理由」。釋字748正是否定了繁衍功能是婚姻必要元素,怎麼會反過來當作支持同志權利的審查依據?看到反方論點出現在正方選項,立刻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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