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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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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418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所定之法規廢止事由?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C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D法規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明定4種法規廢止事由,不包含「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違憲失效屬憲法層次效力,非法規廢止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為反向題。法規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屬於憲法訴訟法上的法規範違憲審查效力,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所定之「廢止」事由。

考點:機關裁併考點:失其依據考點:已有新法考點:違憲失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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