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一規定須由各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加以認定及判斷,違反明確性原則
B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正確答案
C此一規定未明定違法行為之類型,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D受規範之教師無法預見其行為是否違法,故此一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B正確答案
釋字702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教育實務案例累積可補強其明確性,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702號指出,此規定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教育實務累積之案例有助補強明確性,並未違憲。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02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教育實務案例累積可補強其明確性,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記住結論:本規定不違憲,只有B選項是肯定其明確性的正向敘述,其餘皆主張違憲,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大法官認為由專業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認定判斷,正是使其明確化的方式,並非違反明確性原則。
B✓ 正確
釋字702號指出,此規定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教育實務累積之案例有助補強明確性,並未違憲。
C✕ 陷阱
本題爭點在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並非法律保留原則,此規定係以法律明文規定,未違反法律保留。
D✕ 陷阱
大法官認為依社會通念及專業判斷,受規範者可得預見其行為是否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釋字702號核心要旨
| 爭點 | 大法官見解 |
|---|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是否違反明確性原則 | 不違反,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可由社會通念及案例累積補強明確性 |
|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部分 | 違反憲法工作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 |
考生易誤以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一定違反明確性原則,但大法官實務上肯認可透過案例累積、專業判斷補強其明確性,選項A、C、D皆是此類誤導方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