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營概要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外有訂定外,經催告後幾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D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費催告後30日仍未交付,契約效力停止,為保險法第116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險法第116條明定,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交,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者,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壽保險費催告後30日仍未交付,契約效力停止,為保險法第116條明文規定。
記口訣:壽險催告「三十日」停效,「二年內」可復效。
逐選項分析
A✕
10日並非保險法規定之停效期間,屬混淆用數字。
B✕ 陷阱
15日常見於其他法律催告期間(如票據、民法),非壽險停效期間,為常見陷阱。
D✓ 正確
保險法第116條明定,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交,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者,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壽險保費未付之法律效果(保險法第116條)
| 階段 | 期間 | 效果 | 備註 |
|---|
| 保費到期未付 | — | 保險人得催告 | 催告應送達要保人 |
| 催告送達後 | 30日內未付 | 契約效力停止 | 非終止,僅停效 |
| 停效後申請復效 | 2年內 | 可申請恢復效力 | 需清償保費及利息 |
| 逾2年未復效 | 超過2年 |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 終止後不得復效 |
考生易將15日(常見民事催告期間)與30日混淆。壽險因具長期性與儲蓄性質,立法者給予較長緩衝期,特別設計為30日,且停效後2年內仍可復效,保障要保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