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1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僱用人衡平責任考點:定作人責任
下列何種情形之侵權行為責任,在被害人因為應負責任之人舉證免責而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民法規定法院得斟酌被害人經濟狀況等情形,要求該應負責任之人仍負衡平責任?
A僱用人之責任正確答案
B定作人之責任
C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D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A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88條第2項,僱用人舉證免責致被害人不能受償時,法院得斟酌經濟狀況令其負衡平責任,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僱用人之責任僱用人衡平責任✓ 正確
依民法第188條第2項,被害人因僱用人依同條第1項但書舉證免責而不能受償時,法院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即衡平責任。
B定作人之責任定作人責任✕ 錯誤
定作人責任原則上定作人不負侵權責任,僅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始負責,並無衡平責任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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