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1 年第 9 題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有戊子,丁有己、庚二子。甲死亡時,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繼承人為何?
A乙、丙正確答案
B乙、丙、丁
C乙、丙、己、庚
D乙、戊、己、庚
A正確答案
甲死亡時,配偶乙與第一順序繼承人丙、丁同為繼承,丁拋棄繼承後其應繼分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故繼承人為乙、丙。
逐選項解析
B乙、丙、丁✕ 易錯陷阱
丁已依法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76條第1項其應繼分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丁不再為繼承人,故乙、丙、丁之組合錯誤。
C乙、丙、己、庚✕ 易錯陷阱
己、庚為丁之子女,惟丁係拋棄繼承而非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不適用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且丁之應繼分依第1176條第1項歸屬丙,己、庚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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