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參加市政府舉辦之聯合婚禮,接受親友們的祝福;婚禮隔天乙開始陣痛,未及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直接到醫院生產,產下一子丙。後甲向公司申請陪產假,遭拒絕,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為同性婚姻,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假之規定
B甲之公司僱用員工未達30人,雇主無給予陪產假之義務
C甲乙雖然有公開之結婚儀式,但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無法申請陪產假正確答案
D乙並非於公立醫院生產,因此甲無權利請求陪產假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 982 條自 97 年後改採「登記婚」,結婚須有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甲乙僅有公開儀式未登記,婚姻不成立,甲非乙之配偶,無從申請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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