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基於共同殺A的意思約定同時向A開槍,結果A僅被甲開槍射出的子彈擊中要害而死亡。乙雖然有開槍,但子彈未擊中任何東西。丙因臨時心生恐懼,不敢扣下扳機。丁開槍但子彈誤中A旁邊的古董花瓶,花瓶當場粉碎。下列關於甲乙丙丁四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開槍未擊中A,不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
B丁開槍擊中花瓶,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甲開槍擊中A,成立普通毀損罪之共同正犯
D丙未扣下扳機,不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丁有共同殺人之犯意聯絡並實行開槍行為,雖子彈誤中花瓶,但甲擊中A致死的結果由共同正犯全體承擔,丁仍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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