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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1234單選題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

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正確答案
D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承攬瑕疵擔保,定作人可主張修補、減少報酬、損害賠償,但只能「解除契約」而非「終止契約」——此為最常見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C

承攬瑕疵擔保法律效果為「解除契約」(民法第494條),而非「終止契約」。解除用於一時性契約,終止用於繼續性契約,承攬屬一時性契約,故應解除而非終止,「終止契約」並非定作人可主張之正確權利。

考點:減少報酬請求權考點:瑕疵修補請求權考點:解除v.s.終止混淆考點: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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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