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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1245單選題

甲去世後留有現金1千萬元的遺產,甲的妻子早於甲去世,死後親屬只留下子女乙、丙及兩位兄弟丁與戊。關於甲死亡後遺產應如何由其親屬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應由乙、丙共同繼承甲遺產正確答案
B基於法律對尊長的保障,丁、戊應優先於乙、丙繼承甲遺產
C為維護親屬間和諧,依法應由甲之親屬共同繼承甲遺產
D基於傳子不傳女的傳統習俗,應由乙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甲妻已死,僅剩子女乙丙與兄弟丁戊;依民法第1138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於兄弟姊妹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1138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乙、丙為甲之子女,應共同繼承甲之遺產,每人各得500萬元,敘述正確。

考點:法定繼承順位考點:順位排除原則考點:法定繼承人範圍考點:繼承男女平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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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