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可以進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小方對這項計畫有所好奇,請教了醫院的醫護人員。請問下列敘述那一樣是錯誤的?
A年滿 20 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簽署
B內容包含你對急救意願表達、維生醫療抉擇、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預立醫囑
C所簽署的文件生效,要在兩位專科醫師判斷生命到末期且你已經無法表達意願時
D一旦簽署後,不論當時的醫療技術是否可以治療,都會放棄醫療救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簽署 AD 後仍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且並非「放棄所有醫療」,而是針對維生醫療、人工營養的選擇。醫療技術若已可治療,自然不會執行 AD。此題要選「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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