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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53單選題

甲留下遺產價值 4,200 萬元、未清償之債務 60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兄丙、妹丁,如甲以遺囑將全部遺產贈與給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受特留分保障 600 萬元
B乙應受特留分保障 600 萬元
C丙應受特留分保障 450 萬元
D丁應受特留分保障 300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規時光機|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本題依命題時及新法施行前規定作答: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修正條文刪除此保障,但須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才施行;施行後兄弟姊妹仍可能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只是不再享有特留分。 特留分計算三部曲:先算遺產淨額(扣除債務),再算應繼分(配偶一半、手足平分另一半),最後乘上特留分比例(配偶1/2、手足1/3)。

為什麼答案是 D

妹丁的應繼分同為遺產淨額的1/4(900萬)。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故丁的特留分為300萬(900萬×1/3=300萬),本選項計算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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