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甲男為乙男與丙女之婚生子女。下列何者,得為甲之結婚對象?
A乙的妹妹丁
B甲的妹妹戊
C丙的姨丈是己,己的妹妹庚正確答案
D乙的姑姑是辛,辛的妹妹壬
C正確答案
近親結婚限制考題,掌握「姻親的血親非姻親」及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婚原則即可秒解。
為什麼答案是 C
庚為甲母之姨丈的妹妹,屬「姻親之血親」,法律上無親屬關係,故不受近親結婚限制,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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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近親結婚限制考題,掌握「姻親的血親非姻親」及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婚原則即可秒解。
算親等!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婚;「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在法律上無親屬關係,可直接結婚。
逐選項分析
A✕
丁為甲之姑姑(父親的姊妹),屬3親等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依法不得結婚。
B✕
戊為甲之妹妹,屬2親等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依法絕對不得結婚。
C✓ 正確
庚為甲母之姨丈的妹妹,屬「姻親之血親」,法律上無親屬關係,故不受近親結婚限制,得結婚。
D✕ 陷阱
壬為甲之5親等旁系血親(父親的姑姑的妹妹,同源於曾祖父母),在6親等以內,依法不得結婚。
民法近親結婚限制(民法第983條)
| 親屬類型 | 限制範圍 | 本題對應 |
|---|
| 直系血親/姻親 | 無親等限制,絕對禁婚 | 無 |
| 旁系血親 | 6親等以內禁婚(輩分不限) | A(3親等)、B(2親等)、D(5親等) |
| 旁系姻親 | 5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禁婚 | 無 |
| 姻親之血親 | 非法定親屬,無禁婚限制 | C(庚) |
命題者故意將「姨丈的妹妹」包裝成看似有親戚關係的稱謂,但依民法第969條,姻親僅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姻親之血親」在法律上根本不是親屬,不受近親結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