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5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男為非婚生子女,乙男為其血緣上生父。關於乙認領甲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後,乙之妻丙與甲之間,發生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
B認領後,甲須先扶養乙,方得繼承乙之遺產
C認領後,原從母姓的甲,得由其母與乙以書面約定改稱乙之姓正確答案
D認領後,乙之父丁與甲之間,發生二親等直系姻親關係
C正確答案
認領使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僅生父子關係;姓氏可由父母書面約定變更。
逐選項解析
A認領後,乙之妻丙與甲之間,發生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 易錯陷阱
丙是乙之妻(繼母),與甲之間為直系姻親一親等,不是直系血親。血親關係只發生在生父乙與甲之間。
B認領後,甲須先扶養乙,方得繼承乙之遺產✕ 錯誤
認領後甲視為婚生子女,當然取得繼承權,繼承不以「先扶養」為要件。扶養義務是另一回事,與繼承資格無關。
C認領後,原從母姓的甲,得由其母與乙以書面約定改稱乙之姓✓ 正確
D認領後,乙之父丁與甲之間,發生二親等直系姻親關係✕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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