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與乙男婚後生一子丙,乙之兄丁與兄嫂戊婚後依法收養庚女。關於當事人間之親屬關係與親屬間結婚是否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與庚結婚不違反近親不得結婚之規定正確答案
B甲與庚為三親等之旁系血親,若乙死亡,甲與庚結婚屬無效婚
C若甲與丁死亡,乙與戊結婚屬無效婚
D若甲與乙之婚姻經撤銷,甲與庚結婚屬無效婚
答案與詳解
丙為乙之子,庚為丁之養女,兩人為四親等旁系血親。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丙庚輩分相同且因收養成立,故結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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