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之甲委任乙以新臺幣80萬元以上之價格出售A車,並授與乙代理權;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A車買賣契約,並依讓與合意交付A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與成年之乙間之委任契約,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契約仍屬有效
B若甲授與代理權予成年之乙,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代理權授與行為屬效力未定
C若乙現年17歲,乙代理甲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於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應屬有效正確答案
D若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仍得為甲之代理人,惟應由乙之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正解!民法第104條明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故乙縱為17歲,其代理行為對甲仍生效力,無須乙之法定代理人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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