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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418單選題

甲與乙為夫妻,雙方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生有二子丙、丁;丙男與戊女結婚,生有庚、辛二子。甲與丙前往登山,不幸發生意外,送醫後丙先死亡,隔日甲亦死亡。甲留有2400萬元之遺產,其繼承人應如何繼承遺產?

A乙、丁各得繼承800萬元,庚、辛各得繼承400萬元正確答案
B乙、丁各得繼承1200萬元
C乙、丁、庚、辛各得繼承600萬元
D乙、丁、戊各得繼承8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丙先死亡由庚辛代位繼承丙的應繼分,配偶乙與子女同為第一順位均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為配偶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丁、代位繼承人庚辛)平均繼承。本應乙、丙、丁各得800萬,丙先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庚、辛代位繼承丙的800萬,故庚辛各400萬。

考點:代位繼承考點:漏算代位考點:順位混淆考點:媳婦非繼承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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