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為夫妻,甲有婚前財產A屋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婚後乙因其父死亡而繼承取得B地,價值250萬元,乙另以婚後所得清償婚前之100萬元債務。後甲乙協議離婚,離婚時,甲仍保有A屋,另有婚後所得600萬元存款;乙仍保有B地,另有婚後所得200萬元存款。乙得對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之分配?
A250萬元
B150萬元正確答案
C75萬元
D25萬元
答案與詳解
甲婚後財產=600萬(A屋為婚前財產不計);乙婚後財產=200萬+100萬(以婚後所得清償婚前債務應加計回來)=300萬。差額300萬,乙得請求一半即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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