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本年初按面額發行2,400,000贖回。假設丁公司改發5年到期不付息公司債,面額2,000,000。根據上述資料,請問丁公司發行之可贖回特別股的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A此特別股面額與5年後贖回價格差額,應分年攤銷
B因為5年後贖回價格為400,000應分年攤銷為股利,減少保留盈餘
C丁公司如有實際發放股利,應於發放年度認列為現金股利,視為保留盈餘的減少
D此特別股應全數認列為負債,貸:特別股形式之負債$2,000,00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強制贖回特別股 = 發行人負有無可避免交付現金義務,依 IAS 32 金融工具之表達,實質為金融負債。應按現值$2,000,000 認列為「特別股形式之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