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物理治療師最近回到故鄉執業,才發現縣市內尚未成立物理治療師公會,在他的積極努力下,終於有望成立公會。請問物理治療師公會籌組及理、監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區域須超過30名以上物理治療師執業,方能發起組織公會的活動
B若黃姓治療師所成立的公會總共30人,則理事上限為15人正確答案
C理、監事任期均為四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D若黃姓治療師所成立的公會共設置理事11人,其常務理事名額為4人,並得從4人中推舉一名為理事長
答案與詳解
直轄市、縣市公會理事雖有法定總上限,但各級公會理事名額另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會員30人時,30÷2=15,所以理事上限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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