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地位?
A臺灣省
B臺北市松山區
C高雄市那瑪夏區正確答案
D臺南市北區大和里
C正確答案
公法人地位: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僅此四者),其餘皆非。
為什麼答案是 C
那瑪夏區為高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之 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設區民代表會及區長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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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人地位: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僅此四者),其餘皆非。
看到「區」先問:是不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公法人;否→非公法人。那瑪夏區是山地原住民區,答案就是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臺灣省自 1998 年精省後,已非地方自治團體,改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不具公法人地位。考選部最愛用「臺灣省」當誘答。
B✕ 陷阱
臺北市松山區為一般直轄市之區,僅為市政府派出機關(區公所),非地方自治團體,無公法人地位,區長由市長派任而非民選。
C✓ 正確
那瑪夏區為高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之 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設區民代表會及區長民選。
D✕
「里」是村里層級的編組,僅為地方自治團體內之編組單位,里長雖民選但里本身不具公法人地位,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一覽
| 層級 | 是否公法人 | 首長產生 | 備註 |
|---|
| 直轄市 / 縣 / 市 | ✅ 是 | 民選 | 第一級自治團體 |
| 鄉 / 鎮 / 縣轄市 | ✅ 是 | 民選 | 縣以下自治團體 |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 是 | 民選 | 地制法 83-2(特例) |
| 直轄市一般區 | ❌ 否 | 派任 | 市府派出機關 |
| 村 / 里 | ❌ 否 | 民選(但非自治團體) | 編組單位 |
| 臺灣省 / 福建省 | ❌ 否 | 派任 | 1998 精省後虛級化 |
本題最大陷阱在「區」的二分法:大多數直轄市的區(如松山區)不是自治團體,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特例,具公法人地位。另外臺灣省精省後已非公法人,也是常見誘答。村里則永遠不是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