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何種程度之審查標準?
A嚴格審查
B寬鬆審查
C較為嚴格之審查正確答案
D合理審查
C正確答案
釋字 748 號採「較為嚴格審查」:性傾向非自願可改變且長期受歧視,但尚未升至嚴格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 748 明示:性傾向為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同志屬孤立隔絕之少數、長期受排斥,故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介於嚴格與寬鬆之間的中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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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748 號採「較為嚴格審查」:性傾向非自願可改變且長期受歧視,但尚未升至嚴格審查。
看到釋字 748 + 性傾向分類 → 直接鎖「較為嚴格審查」,不是最高等級的嚴格審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嚴格審查通常用於種族、國籍等「可疑分類」,釋字 748 雖保護同志權益,但並未把性傾向提升到最嚴格層級,考生常誤以為「保障強 = 嚴格審查」。
B✕
寬鬆審查(合理審查)僅要求目的正當、手段合理,用於一般經濟性或社會性立法。性傾向涉及人格核心與歷史弱勢,顯然不該用最低標準。
C✓ 正確
釋字 748 明示:性傾向為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同志屬孤立隔絕之少數、長期受排斥,故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介於嚴格與寬鬆之間的中度審查。
D✕ 陷阱
合理審查即寬鬆審查的別稱,僅檢視目的與手段之合理關聯,標準太低。釋字 748 明白指出不採此層級,以免難以保障少數群體。
平等權三級審查標準
| 層級 | 適用分類 | 審查密度 | 代表釋字 |
|---|
| 嚴格審查 | 種族、國籍等可疑分類 | 目的須為重大公益、手段必要最小侵害 | — |
| 較為嚴格(中度) | 性別、性傾向 | 目的重要、手段實質關聯 | 釋字 748、365 |
| 寬鬆/合理審查 | 一般經濟社會立法 | 目的正當、手段合理關聯 | 多數經濟管制案 |
考生常誤把「大法官支持同婚 = 最高度保障 = 嚴格審查」畫上等號。事實上釋字 748 僅採「較為嚴格」的中度審查,與性別分類同級(釋字 365)。A 與 C 是本題最常見的二選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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