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立法委員聲請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聲請始得為之
B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C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之爭議,經法院確定裁判後,得提出聲請正確答案
D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C正確答案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不須經過「法院確定裁判」,這是人民聲請釋憲的要件。注意:現行《憲法訴訟法》已將立委聲請門檻降為四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為反向題,此為錯誤敘述。「經法院確定裁判後」是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釋憲的要件(窮盡救濟途徑),立法委員基於行使職權聲請釋憲,不須經過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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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不須經過「法院確定裁判」,這是人民聲請釋憲的要件。注意:現行《憲法訴訟法》已將立委聲請門檻降為四分之一。
看到「經法院確定裁判」秒選!這是人民聲請釋憲才需要的「窮盡救濟途徑」要件,立委行使職權聲請釋憲不需要。
逐選項分析
A✕
依當時適用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委聲請門檻確實為「三分之一」,敘述正確。但請特別注意,現行《憲法訴訟法》已將門檻調降為「四分之一」。
B✕
依舊法規定,立委聲請事由包含「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敘述正確。但現行《憲法訴訟法》已刪除此項,僅限於「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
C✓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此為錯誤敘述。「經法院確定裁判後」是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釋憲的要件(窮盡救濟途徑),立法委員基於行使職權聲請釋憲,不須經過法院裁判。
D✕
依舊法規定,立委聲請事由包含「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敘述正確。現行《憲法訴訟法》亦保留此核心精神(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舊法 vs 新法比較
| 比較項目 | 舊法:大審法 (本題適用) | 新法:憲法訴訟法 (現行規定) |
|---|
| 聲請門檻 | 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 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
| 聲請事由 1 | 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 (已刪除此項) |
| 聲請事由 2 | 適用法律發生違憲疑義 | 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 |
| 是否須經法院裁判 | 否 | 否 |
考選部最愛把「人民聲請釋憲」的要件(須窮盡救濟途徑,取得確定終局裁判)套用到「國家機關或立法委員」身上。立委是針對行使職權的法規範產生疑義而聲請,不需要也不可能先去打官司取得確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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