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正確答案
B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C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D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A正確答案
總統得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僅在第65條「機關爭議案件」中才被明文排除聲請資格。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國家最高機關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條文並未排除總統。總統僅在同法第65條「機關爭議案件」中,因具備院際調解權而被明文排除聲請資格。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得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僅在第65條「機關爭議案件」中才被明文排除聲請資格。
秒殺關鍵:總統只有在「機關爭議」案件被排除聲請資格,對於「法規範憲法審查」仍是合法的聲請主體。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國家最高機關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條文並未排除總統。總統僅在同法第65條「機關爭議案件」中,因具備院際調解權而被明文排除聲請資格。
B✕
正確敘述。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中央「委辦事項」時,受中央機關指揮監督,處於下級機關之地位,故得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報請上級機關層轉聲請釋憲。
C✕
正確敘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均為憲法明定之國家最高機關,完全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所定之聲請主體資格。
D✕
正確敘述。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基於垂直權力分立,並非中央之下級機關,故不適用第47條第2項之層轉規定,而應依同法第82條「地方自治保障案件」自行聲請。
憲法訴訟法:國家最高機關聲請類型比較
| 案件類型 | 法源依據 | 總統是否可聲請 | 原因 |
|---|
| 法規範憲法審查 | 第 47 條 | 可以 | 總統亦為國家最高機關,條文未排除 |
| 機關爭議案件 | 第 65 條 | 不可以 | 總統依憲法第44條具院際調解權,故明文排除 |
考選部最愛把憲法訴訟法第65條(機關爭議排除總統)的限制,張冠李戴到第47條(法規範審查)上。請牢記:總統不打機關爭議(因為他是調解人),但可以打法規範違憲!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