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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11414單選題

檢察官張三明知李四並未犯罪,仍予以起訴,以報私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條第1項的濫用職權追訴罪,因其係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正確答案
B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條第1項的濫用職權追訴罪,因其係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
C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25條第1項的濫用職權追訴罪,因檢察官係獨立行使職權
D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25條第1項的濫用職權追訴罪,因李四有罪與否,仍須由法官審判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的主體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檢察官為法定追訴機關,明知無罪仍起訴即構成本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或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或明知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成立本罪。檢察官即為「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張三明知李四無罪仍起訴,完全該當。

考點:濫權追訴罪主體考點:追訴 vs 審判考點:獨立性非免責考點:行為犯不待判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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