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修改後政府體制變化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為強化對大法官審判獨立的保障,將大法官的任期由8年改為終身職
B廢除國民大會,由立法院行使提出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修憲案的權限正確答案
C廢除總統對行政院院長的人事提名權,改由立法院行使此一人事提名權
D修憲後如提出覆議案,當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辭職負責
B正確答案
增修條文廢除國民大會,罷免總統副總統與修憲案改由立法院提出,人民複決。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增修條文已廢除國民大會,罷免總統副總統與修憲案提案權改由立法院行使,再交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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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增修條文廢除國民大會,罷免總統副總統與修憲案改由立法院提出,人民複決。
掌握修憲後三大變化:國大廢除、行政院長不必因覆議失敗辭職、大法官非終身職,即可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大法官任期改為8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並非終身職,仍有任期限制。
B✓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已廢除國民大會,罷免總統副總統與修憲案提案權改由立法院行使,再交人民複決。
C✕ 陷阱
總統仍保有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權,不須經立法院同意,此為修憲後重要變革,並非廢除總統提名權改由立法院行使。
D✕ 陷阱
修憲後覆議案若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並非須辭職,此點與舊制不同。
修憲前後政府體制比較
| 項目 | 修憲前 | 修憲後 |
|---|
| 罷免/修憲提案權 | 國民大會 | 立法院提出,人民複決 |
| 行政院長任命 | 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 | 總統逕行任命 |
| 覆議失敗結果 | 行政院長須辭職 | 行政院長接受該決議,無須辭職 |
| 大法官任期 | 8年得連任 | 8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
考生易誤把「總統任命權加強」誤解為「立法院取得提名權」,或誤以為覆議失敗仍須辭職,這些都是舊制觀念,未隨修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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