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之標的?
A最高法院決議
B確定終局裁判正確答案
C行政處分
D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
B正確答案
人民聲請釋憲標的為「確定終局裁判」及其適用之法規範,非決議或座談會結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人民就其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或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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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民聲請釋憲標的為「確定終局裁判」及其適用之法規範,非決議或座談會結論。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最高法院決議僅為法院內部統一見解之參考,非裁判本身,111年起決議制度已廢止,不得作為釋憲標的。
B✓ 正確
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人民就其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或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判決。
C✕ 陷阱
行政處分應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非直接聲請釋憲之標的,須窮盡審級救濟取得確定終局裁判後方可。
D✕
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僅為法官間交流意見,不具法規範效力,更非裁判,當然非釋憲聲請標的。
人民聲請釋憲要件(憲訴法第59條)
| 要件 | 內容 | 備註 |
|---|
| 對象 | 確定終局裁判 | 須窮盡審級救濟 |
| 客體 | 裁判本身或所適用法規範 | 裁判憲法審查新制 |
| 期間 | 送達後6個月內 | 逾期不受理 |
| 事由 | 認有牴觸憲法 | 須具體指摘 |
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只能針對「確定終局裁判」本身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這是兩個明確標的。法院內部用來統一見解的決議或座談會結論,本質上不是對外發生效力的裁判,也不是法規範,所以不能成為釋憲標的。關鍵判斷點在於:必須是法院作成、對當事人有拘束力的「裁判」,且已無救濟管道。考生常錯以為最高法院決議具權威性就能被審查,但權威性不等於可直接聲請釋憲的適格標的,必須等該決議被實際適用在確定裁判中才能連同裁判一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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