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乃債務不履行類型之一。關於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B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C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D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僅得請求遲延利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在「僅得」。民法第233條第1項原則上請求法定遲延利息,但同條第3項規定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非「僅得」請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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