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任期 3 年
B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C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正確答案
D原住民立法委員 6 人由全體原住民選出
C正確答案
立委不得兼任官吏為憲法明文規定,考選部最愛考任期、不逮捕特權、選舉方式等基本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第75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是權力分立原則的體現,避免立法、行政混淆。此條文未被增修凍結,仍然有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委不得兼任官吏為憲法明文規定,考選部最愛考任期、不逮捕特權、選舉方式等基本規定。
任期=4年、不逮捕=會期中、原住民=平地+山地各3人,剩下就是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明定立法委員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不是3年。這是和國大代表、監委混淆的常見陷阱。
B✕ 陷阱
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本選項漏掉「會期中」三字,變成全年有不逮捕特權,範圍錯誤。
C✓ 正確
憲法第75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是權力分立原則的體現,避免立法、行政混淆。此條文未被增修凍結,仍然有效。
D✕ 陷阱
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立委共6人,但是「平地原住民3人、山地原住民3人」分別選出,不是由全體原住民一起選出。
立法委員重點整理(增修條文第4條)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易混淆點 |
|---|
| 總額 | 113人 | 增修§4 I | 不是 225 人(舊制) |
| 任期 | 4年,連選得連任 | 增修§4 I | 誤以為 3 年 |
| 區域立委 | 73人(各縣市至少1人) | 增修§4 I | 單一選區制 |
| 原住民 | 平地3+山地3 | 增修§4 I | 非全體一起選 |
| 不分區 | 34人(政黨票) | 增修§4 I-II | 婦女不得低於1/2 |
| 不逮捕特權 | 會期中,除現行犯外 | 增修§4 VIII | 非會期中不適用 |
| 兼職限制 | 不得兼任官吏 | 憲法§75 | 仍有效 |
B 選項是最容易誤選的陷阱!憲法原條文(§74)確實只寫「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但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已修正加上「在會期中」之限制。考生若只記舊憲法條文就會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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