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民法規定,有關選任未成年人之監護人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成年人 A 若已結婚,即使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毋須為其設置監護人
B父母若到都市工作賺錢,將未成年子女 A 交由故鄉的祖父母照顧,可以書面委託祖父母就特定事項行使監護職務
C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 A 之親權的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D未成年人 A 的父母、祖父母以及兄姊若均因土石流而往生,父母未留遺囑,則好心收留 A 之鄰居阿姨,不能被法院選為監護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未成年人監護人選任:已婚者不需監護人;父母可委託他人;最後行使親權者可遺囑指定;法院可選任適當之人(不限親屬)。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民法第1094條,無法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時,法院得依聲請,就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鄰居阿姨若適合,法院可選為監護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成年人監護人選任:已婚者不需監護人;父母可委託他人;最後行使親權者可遺囑指定;法院可選任適當之人(不限親屬)。
D 選項說「鄰居阿姨不能被選」是陷阱!法院得選任最適合之人,不以親屬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舊法),無需監護人。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委託祖父母照顧屬常見情形,敘述正確。
C✕
民法第1093條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正確。
D✓ 正確
錯誤!依民法第1094條,無法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時,法院得依聲請,就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鄰居阿姨若適合,法院可選為監護人。
未成年人監護人產生方式(民法)
| 順序 | 方式 | 依據 | 範例 |
|---|
| 1 | 父母行使親權 | 民法1084條 | 原則上由父母擔任 |
| 2 | 遺囑指定監護人 | 民法1093條 | 最後行使親權者遺囑指定 |
| 3 | 法定監護人 | 民法1094條I | 祖父母、兄姊、家長依序 |
| 4 | 法院選定 | 民法1094條III | 得選任「其他適當之人」 |
D 選項利用考生「監護人一定要是親屬」的刻板印象設陷阱。實際上民法第1094條第3項明文規定法院得選任「其他適當之人」,鄰居若真心照顧且適合,完全可被選任為監護人,法律重視的是「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