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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新聞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新聞(選試英文)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解釋效力範圍考點:再審非常上訴事由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拘束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不但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B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雖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但檢察總長則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D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為使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得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釋字宣告法令定期失效,聲請人得請求再審救濟,非僅檢察總長專屬適用,C選項排除聲請人救濟權即為錯誤。

逐選項解析

A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不但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解釋效力範圍✕ 錯誤
憲法解釋本有拘束全國機關人民效力,對原因案件聲請人亦生效力,此敘述正確。
B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再審非常上訴事由✕ 錯誤
依人民聲請所為解釋若認法令違憲,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此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正確。
C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雖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但檢察總長則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正確
D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為使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得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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