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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52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營利所得?

A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B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正確答案
C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D個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及養護、療養院(所)之所得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命題當時股利總額含可扣抵稅額屬營利所得;權利金為第五類,自力耕作為第六類,補習班為其他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B

命題當時(舊法)採兩稅合一制,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屬第一類「營利所得」。(註:107年修法已廢除可扣抵稅額規定)

考點:權利金所得考點:營利所得(舊法)考點:第六類所得考點:其他所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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