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41號解釋意旨及現行釋憲實務,就涉及總統職權之憲法爭議,總統府或其秘書長得否聲請司法院解釋?
A可以,總統府為總統行使職權之機關,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B不可以,總統府非最高行政機關,應層轉行政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C不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總統幕僚長,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司法院解釋正確答案
D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機關首長,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第541號及釋憲實務,總統府秘書長僅為總統之幕僚長,負責輔佐總統,不具獨立機關首長地位,自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