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8 年第 6 題單選題考點:分離課稅考點:外資股利扣繳21%
勝利公司係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如何課稅?
A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課稅
B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21%,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正確答案
C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20%,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D免納所得稅
B正確答案
外國營利事業獲配國內股利,採就源扣繳21%分離課稅,不併計營所稅。
逐選項解析
A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課稅分離課稅✕ 易錯陷阱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時,股利所得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不併計營所稅額,故不適用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B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21%,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外資股利扣繳21%✓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73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7年起外國營利事業獲配國內股利或盈餘,扣繳率由20%提高至21%,就源扣繳後不再計入所得額。
C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20%,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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