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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81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所得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①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②告發或檢舉獎金 ③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④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A僅①③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①②③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第14條之1、88條規定,四項所得皆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總額。

為什麼答案是 D

四項皆為分離課稅:①獎券中獎(扣20%)、②檢舉獎金(扣20%)、③債券利息(扣10%)、④短期票券利息(扣10%),扣繳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考點:漏選常見項考點:獎券獎金考點:債券利息考點:全項分離課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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