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6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賠償上限
汽車運輸業遇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10,000元
B8,000元
C5,000元
D3,000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公路法》第64條,汽車運輸業遇貨物損毀滅失,若未事先聲明價值並註明於契約,每件賠償上限為新臺幣3,000元。
逐選項解析
A10,000元法定賠償上限✕ 錯誤
不符《公路法》規定。法律為避免運送人承擔無法預估的風險,特別規定未聲明價值的貨物賠償上限為3,000元,而非10,000元。
B8,000元法定賠償上限✕ 錯誤
不符《公路法》規定。法律為避免運送人承擔無法預估的風險,特別規定未聲明價值的貨物賠償上限為3,000元,而非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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